為什么注冊商標的同時也要版權登記?
在注冊商標申請過程中,經常出現的一個情況是申請人在向國家申請商標專用權的時候總會有資深商標顧問建議同時做版權登記。那么此中版權與商標權倆者之間到底是什么樣的關系?要搞清楚這兩者之間的關系,必須要明白以下問題:
一、商標權與版權的概念
商標權是指商標注冊人取得的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獨占地、排他地使用商標的權利。而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簡而言之就是用在產品或者服務上的標記,即牌子。
著作權,又稱為版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依法享有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總稱。
二、二者的保護對象
商標保護的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起來的標志,商標權的保護是基于區分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
著作權保護的則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著作權的保護基于作品的獨創性(或稱原創性)。
三、二者的保護方式
著作權一般自動產生,不需要經過某些特別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我國的公民和法人以及非法人組織是以作品的完成為著作權產生的標志而不是發表時。我國商標權的獲得必須履行商標注冊程序,而且實行申請在先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四、版權登記的意義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自動產生,作品實行自愿登記。
作品不論是否登記,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并不受影響。但在著作權人的維權實踐中,因未辦理著作權登記而不能有效證明權利存在,從而最終導致敗訴的情況卻會出現。
來源:一點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