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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符號“¥”,能否注冊為商標,看商標局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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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符號,想必很多人都喜歡的吧!俗話說,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如今,我們的生活萬事都離不開錢。在日常生活中,錢似乎是衡量一個人生活水平的標準,而在商業社會中,更是人們對一個行業、一個企業第一認知。

但是,在商標注冊中能否拿來申請呢?我們看下面這個案例就知道答案了!

2017年05月26日,合肥房管家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向商標局提交了第24348647號圖形商標的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6類,經紀、信托、資本投資、不動產代理、擔保、金融評估(保險、銀行、不動產)等服務上。

2018年3月7日,商標局駁回該商標,并發送駁回通知書。該公司自然是不服氣的,隨即提起復審??上?,歷時6個多月的駁回復審,還是敗在了商評委手中。

房地產公司不服,繼續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卻還是遭到了駁回。2019年9月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房地產公司的上訴,目前該案已經審結。

申請人(房地產公司)認為,申請商標為房屋圖形外觀的展示,錢幣符號僅是作為該圖形的小小裝飾部分,整體不會產生不良影響,且其他類似情形的商標已獲準注冊。綜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初步審定。

 

商評委、法院可不這么認為!

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包含人民幣符號“¥”,將其用作商標易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申請商標已構成《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情形;并且,其他商標獲準注冊的情況不能成為申請商標獲準注冊的當然依據。

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由外部的房子圖形及其內部的符號“¥”構成,“¥”符號作為該圖形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之一與我國法定貨幣人民幣的特定標記“¥”完全相同,若將訴爭商標指定使用在“保險、經紀”等服務上易對我國的經濟、文化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

關于房地產公司主張的存在其他包含“¥”標志的商標已被核準注冊,故訴爭商標亦應予核準注冊的問題,商標授權遵循個案審查原則,各案事實情況不同可能結論各異,其他商標核準注冊的情形并非訴爭商標予以核準注冊的當然依據。

綜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看來房地產公司想要獲得帶“¥”符號的商標是不可能了。小編要提醒大家,注冊商標的時候,對《商標法》一定要有了解,并提前做好商標近似查詢,避免出現駁回等情況。另外,根據該案,我們還需要知道一點,某些成功注冊的個案并不能作為駁回復審時的依據。所以,咱還是按照《商標法》規定注冊商標吧,別動小心思了!

 

來源:微信公號–麥知快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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